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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目的:
为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进一步规范联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内容:
加盟维修联盟须以本办法确立各类权利义务关系。
第三条 组织:
1、中国电机维修网是加盟企业成员的总部,以推广业务的发展
2、本部决定“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的商号、商标的使用。
3、协助加盟的企业成员制定维持发展的运营方式、制度、规约,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的企业会员。
4、加盟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第四条 加盟资格:
1、加盟会员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具体竞争原则由总部认定。
2、要具备一定限度的经营规模、技术实力。加盟者有合法的营业执照。
3、与总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他连锁组织不得加入。
4、加盟企业按期交纳联盟会费,1500元/年。
5、加盟后要能够诚实经营、以提高技术与服务质量为己任。
6、不得从事有损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形象的活动。
第五条 加盟条件:
具有第四条所列资格者,其加盟的条件为:
1、可使用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统一的标识,可在公司内安装规定的证书和标识。
2、积极参加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举办的各类技术经验交流培训
3、与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总部签订加盟契约,并致力于发展壮大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
4、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联盟工作会议。
第六条 特殊权利:
加盟会员遵守本规章各条款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利外,即赋予如下的特殊权利:
1、使用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的标识开展广告宣传活动。
2、使用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的标识进行经营活动。
3、以优惠的价格选择性享受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提供的一切服务
第七条 确保加盟会员的利益:
为增进加盟成员的业绩及确保其利益,由联盟总部部提供销售促进计划、广告宣传计划等。
1、 不定期地在中国电机维修网及《中国电机技术》杂志上做品牌形象宣传。
2、 不定期地组织全国范围内地推广计划,联盟成员将直接受益。
3、 举办针对大型制造企业的电机维修技术研讨,扩大联盟影响力。
4、 以上的费用将全部由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总部承担,不收取成员任何费用。
第八条 纠正劝告:
加盟成员如不履行本规章所规定的义务及违反前条所规定的禁止事项,总部可以书面
形式对该成员纠正劝告。
第九条 解除加盟契约:
有如下事由可解除加盟契约:
1、 加盟成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前条的纠正劝告。
2、 加盟成员的经营恶化,连续亏损1年以上,经财务部审计判断无法改善经营状态。
3、 加盟成员申请破产,或受强制执行或执行保全处分或拒绝往来处分。
4、 不按时交纳会费,虽经劝告,仍不履行。
第十条 除名:
有下列事由时,本部可将该加盟店除名:
1、 对本规章有重大违反。
2、 显著妨碍本联盟的信用。
3、 显著妨碍正常的联盟活动。
4、 加盟者多次遭客户投诉的。
第十一条 退会:
加盟成员无论何时,均可退出本联盟,但解除加盟契约,至少应于 30日前以书面形
式通告本部。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后应处理的事项:
1、 遵从总部指示,将公司内外所表示的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名称和标识撤除或消除。
2、 不得再次使用中国电机维修行业联盟名称和标识从事经营活动
3、 由于解除契约,发生具体损害时,应予赔偿。
第十三条 规章的修正:
本规章须经出席加盟成员代表会议多数通过,才能更改。

注:本规章得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电机维修网